岑溪一男子出言侮辱、恐吓、威胁岑溪公安局民警及其家属,被公安机关....
近日,一段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内传播,视频录制者对着岑溪公安局的一辆警车拍摄并出言侮辱、恐吓、威胁岑溪公安局某民警及其家属。8月20日,该视频录制者梁某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事情经过
为不断改善市容市貌,岑溪市通过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市区车辆乱停乱放、商贩占道经营乱摆乱买进行检查,强化监督。据了解,视频中所提到的民警一段时间以来都参与到联合执法队伍中,8月8日曾对在市区违法停车的梁某某开具处罚单,当时梁某不但没有将车辆开走还把车辆的车牌拆除,民警再次发现后对其进行了法制教育,劝其将车辆开走。
据民警调查得知,8月14日,梁某在广南路新海记日日鲜牛庄前面用手机对正在巡逻执法的警车进行拍摄,视频中梁某还点名道姓的对某执勤民警进行侮辱,并对民警和其家人进行恐吓,扬言要对他们进行人身攻击,威胁他们的人身安全,这段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内广为传播,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发现该视频后,岑溪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网安大队、城南派出所的民警针对这段视频开展调查,不久便锁定嫌疑人梁某某并掌握其录下视频的证据。8月20日,城南、筋竹派出所民警在筋竹镇某陶瓷厂附近将梁某某成功抓获,梁某某归案后对其录制视频音频威胁执勤民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梁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十日。
法律普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对于这种行为必须严厉打击。
这次够他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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