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花朵朵 发表于 2014-7-10 17:10:23

南宁限价房摇号放弃者 3年内无申请权限

      7月4日,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网站公布,该市住房保障部门修改了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摇号、选房规程,限制放弃选房者三年内不得再申请。据了解,限价普通商品住房摇号之后,开发建设单位制定开盘方案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南宁市住房保障部门按照项目本次开盘销售房源套数与购房家庭户数1∶1比例确定分配原则。开盘方案确定后,入围选房人员不到现场、到现场签到后不选房,或者选房后不按规定办理后续购房手续的,其持有的“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优先待购通知书”或“南宁市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待购通知书”自动作废,并且自放弃选房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申请限价普通商品住房。

每一天都是晴天 发表于 2014-7-10 17:58:32

轻易不要放弃呀。

同心美食 发表于 2014-10-9 10:45:39

不知道还有这规定

同心美食 发表于 2014-10-9 10:46:01

有内幕

同心美食 发表于 2014-10-9 10:46:13

支持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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