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法院集中宣判一批毒品案件
在“6.26”国际禁毒日上午,岑溪人民法院对三起毒品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公开集中宣判,其中被告人苏振荣、黄达明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有财产二万元;被告人叶海东、钟杰琨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经审法院理查明,2014年12月29日,被告人苏振荣、黄达明经过事先合谋决定,两人共同出资4万元,共同驾驶小汽车前往广东惠州购买毒品,返回南宁市贩卖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驾车返回南宁,在途经岑溪岑罗高速公路筋竹服务区公安检查站时,被公安民警查获。公安民警当场在小汽车内查获二被告人购买的毒品氯胺酮1790.3克、甲基苯丙胺和氯胺酮混合物16.9克、甲基苯丙胺2克、毒资人民币3450元。 2015年4月12日、13日,被告人叶海东在岑溪市岑城镇义州大道与城东路交叉路口处,二次每次贩卖1小包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吸食。同月14日,被告人叶海东在岑溪市岑城镇城东路再次贩卖1小包毒品海洛因给吸毒人员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当场缴获毒品海洛因0.11克、毒资人民币170元。 2015年3月8日、9日下午,被告人钟杰琨在岑溪市岑城镇大时代KTV门口、华厦大酒店门口,二次每次贩卖1小包毒品氯胺酮给吸毒人员吸食。同月9日21时许,被告人钟杰琨在岑溪市岑城镇华厦大酒店门口,再次贩卖1小包毒品氯胺酮给吸毒人员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当场缴获氯胺酮4.48克、毒资人民币350元。 在这里提醒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一旦沾上了,便是毁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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