樱桃小丸子 发表于 2015-8-2 19:48:06

岑溪服务员为客人吸毒提供帮助,一样被判刑

本帖最后由 樱桃小丸子 于 2015-8-2 19:49 编辑

         最近,岑溪人民法院对一起容留他人吸毒犯罪案件作出宣判。开设会所容留他人吸毒的股东周某、张某分别被法院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刑罚。在该会所工作的服务员刘某也因为客人吸毒提供帮助,同样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被法院判刑。




    据了解,2014年12月份,周某、张某伙同王某、何某(二人另案处理)共同出资在岑溪市岑城镇某村租房经营私人会所。周某负责保管会所的营业收入、记账、进货、结算工资等工作。张某、王某、何某负责招揽客人并为客人提供点单、结账、安排服务员上班等工作。周某和张某明知有客人在该会所的大包厢内吸食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而放任不制止。且张某还与客人在包厢内一起吸食毒品。刘某在该会所做服务员,明知客人在包厢内吸食毒品,仍为客人提供吸食毒品所需的托盘、吸管等物品。2015年2月2日17时许,岑溪市公安局民警将在该会所吸食毒品的张某等27人当场抓获,并当场查获毒品氯胺酮4.43克、人民币800元、港币2 000元以及吸毒工具托盘、卡片、吸管等物品。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张某、刘某明知他人在其经营或服务的会所内吸食毒品氯胺酮,仍为他人提供场所和服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三人是共同犯罪,周德福、张霖胜作为会所的股东,明知他人在会所内吸食毒品而不制止,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均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刘某作为会所的服务员,明知他人在会所内吸食毒品,仍为他人提供帮助,起次要的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以容留吸毒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所以说别以为自己不吸毒就万事大吉了!纵容他人吸毒也是非法行为,希望大家可以用于揭发违法犯罪行为,而不是包庇,害人害己!



长发直腰 发表于 2015-8-3 17:15:49

帮助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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