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朋友,生“一胎”免准生证,“二胎”办证超简单!
最近,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出台了《改革生育服务证制度的实施方案》、《生育服务证办理工作规范(试行)》,正式启动生育服务证制度改革,包括生“一孩”不再需要办“准生证”、推行“承诺办证”等备受关注的便民措施一孩生育实行登记制:生育第一个孩子不用再办“准生证”了 众所周知,孩子出生前,得先办理生育服务证,也就是俗称的“准生证”。今后,夫妻生育第一个孩子不用再申请办理“准生证”了。《实施方案》规定,夫妻生育第一个孩子实行登记,不需要进行审批。也就是说,如果夫妻双方均没有生育过的,在结婚登记至生育后3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推行多年的一孩生育审批改为生育登记,这一改革的背后,是从行政审批变为主动发放,由生育管理变为健康服务。 生育一孩登记流程 夫妻双方在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村(居)、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领取《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如实填写《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提交《生育第一个子女登记表》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资料至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工作人员进行信息比对并查验相关资料→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对不符合登记条件的,一次性告知原因和相关政策。 所需材料:夫妻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二孩证”缩短办理时间:审批时限由45~60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 去年3月起,广西实施“单独两孩”政策,更多夫妻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的条件,申请办理“二孩证”成为越来越多人关注的热点。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夫妻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申请生育二孩的属于再生育,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批准,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第二个子女。 改革后,《再生育证》实行限时办结。对符合再生育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初审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公示期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关材料及公示结果上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核批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进一步核实的,可延长5个工作日。 受理单位需要核查在广西区内的婚育信息的,可向相关单位请求协查,协查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的,办理时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 “二孩证”办理流程 符合生育第二孩条件的夫妻,在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村(居)、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领取《再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如实填写《再生育证申请审批表》→到所在单位或村(居)委(申请对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村(居)委)签署意见→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审核合格的对象在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乡(镇、街道)卫生计生部门签署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公示结果及证明材料报送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发放《再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所需材料: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其他证明夫妻双方符合再生育条件的相关材料,夫妻近期免冠2寸合影相片。 实行一次性告知:不得以任何理由人为拖延办理时间 推行承诺办证:特殊原因无法证明婚育情况的,夫妻双方承诺后就能办理 提供代理服务: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代办 如果发现违规操作:可以向单位的上一级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反映或举报。 这是一个可喜可贺的好消息!这样一来就可以减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和手续了!方便百姓!
生那么多干嘛,拉低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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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空间 发表于 2015-8-26 09:25
生那么多干嘛,拉低生活水平
有伴啊!
骚年丶已不少年 发表于 2015-8-26 13:34
;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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