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爱不成杀恋人 残忍男友终伏法
女子因不愿舍弃父母拒绝与男友去广东共同生活,竟惨遭男友当街持刀捅死。10月23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对这起震惊当地的故意杀人案件的罪犯田浪依法执行死刑。
田浪与被害人李某某相识于2012年的情人节,两人迅速坠入爱河。由于女友父母反对,李某某与田浪提出分手。2013年5月31日,田浪追至女友家乡苍梧县梨埠镇,要求李某某与其一起前往广东共同生活。因不愿舍弃父母,李某某拒绝了田浪的请求,后者心生杀死李某某后自杀之念。
2013年6月1日14时许,田浪在梨埠镇某宾馆门前,再次提出与李某某继续恋爱关系遭拒后,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刺李某某胸、背部多刀后,又持刀自杀未遂,最后被送医院救治并被抓获归案。李某某则因失血性休克当场死亡。
2014年3月20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田浪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田浪提出上诉。经审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复核后认为,被告人田浪因情感纠葛持械行凶,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田浪犯罪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应依法惩处。一审判决、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予以核准死刑。
记者注意到,近年来,为情杀人的案件在梧州市时有发生。2011年,因前女友主动分手后与老乡谈恋爱,韦锦明用放火烧屋的方式报复前女友,酿成对方及腹中胎儿死亡的惨剧;2014年2月,叶铿因爱生恨,杀死恋人后残忍分尸;今年9月,藤县男子覃某因与女友林某发生感情纠纷,将后者杀害后还拍摄照片上传网络……
有梧州市中院法官表示,在这些案件中,当事人为了畸形的感情,不仅葬送了自己人生,还使两个家庭承受无尽的悲愤和伤痛。脱离法律缰绳肆意剥夺他人生命权,追求所谓的爱情行为应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此种爱情悲剧令人扼腕叹息的同时,更应引发人们对如何树立正确婚恋观的深层思考。
(来自西江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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