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放“痛经假” 女职工有证明可带薪休一天
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正在省法制办官网上征求公众意见,截至今年12月3日。“送审稿”中提出,如果有医疗机构的证明,女职工可以带薪休1天“痛经假”,引起不少有“难言之痛”的女性广泛关注。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律师郑雪梅认为,“痛经假”在操作层面会比较麻烦,但对于有这方面需求的女职工来说,确实是“福音”,应该大胆提出。
“其实关于 痛经假 的法规早就有了,但在我们工作中,很少遇到女职工有这样的投诉。”长期关注劳动关系问题的郑律师说,1993年11月26日,由原卫生部、劳动部、人事部、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同颁发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就规定: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
但这么多年来,她很少遇到有女职工针对不给“痛经假”而投诉企业,也没有人问过她如何维权。除了宣传不到位的原因,她认为很大的一个原因是涉及女性隐私,“很多女性怀孕了都不敢告诉单位,何况这种难言之隐。”
郑雪梅同时表示,既然“痛经假”写入规定,就一定是考虑到部分女性有这方面需要,“既然立法了,就应该大胆提出带薪休假,这是对女性的尊重,社会的进步”。
楼主表示能深深理解“经痛”到底有多痛,广西什么时候也有这样的福利啊:Q
唉,岑溪也有就好了
痛的不要不要的
。。
仰望幸福 发表于 2015-11-5 12:02
唉,岑溪也有就好了
就是
花开一夏 发表于 2015-11-5 12:04
痛的不要不要的
感同身受
骑牛撞职中 发表于 2015-11-6 08:4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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