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开庭促调解 法官努力解心结
最近,在桂林英山监狱狱政科的配合下,岑溪人民法院大隆法庭的法官适用简易审判程序,审理了唐某诉黄某离婚纠纷一案,经过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就财产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和平分手。 原告唐某与被告黄某相识于2004年5月,确定恋爱关系后,并于同年11月9日在贺州昭平登记结婚。婚后夫妻生育了两个女儿,二人感情平淡。 2011年8月被告因强奸罪被法院判处11年6个月的有期徒刑,现在在桂林市七星区横塘路英山监狱七监区服刑。原告遂于2015年8月25日提起离婚诉讼。 大隆法庭在立案后,考虑到原被告分居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以及被告身份的特殊性,承办法官决定驱车前往三百多公里之外的被告所在监狱进行开庭。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一度很不理解,他认为自己在监狱表现良好,经过减刑,还剩两年就出狱了,而原告为什么不肯再给一次机会他。原告在法官的主持下向被告诉说了自己的苦衷,一个人打工养育两个孩子,还要接受别人的非议等。主办人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原被告都从对方的角度去考虑问题,多为对方着想。被告黄某思忖片刻,表示同意离婚,并明确表示对原告的愧疚之情,由于其一时糊涂,犯了对婚姻不忠的错误,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是他自己的过错。同时,被告希望在其出狱之前,原告继续照顾两个婚生女儿,如果有困难可以找被告家人予以经济支持,原告表示同意。至此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这起离婚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庭审后期被告一直在重复一句话,“你这次一定要幸福,一定不能再找像我这样的人了。”现实已经把曾经相爱的两个人距离拉得好远好远,也许被告已经清楚了,每个人也都需要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每个人都有权利追求自己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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