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的岑溪朋友,可以申请廉租房!
为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进一步扩大城区廉租住房保障的覆盖面及受益面,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令第162号),《岑溪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岑政办发 123号),《岑溪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公示及退出办法》(岑政办发 122号)及《岑溪市2015年度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2015年度我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可以向居住地的社区申请廉租住房:
1. 家庭成员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其中一人在市区居住3年以上,其他家庭成员居住1年以上;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市区居住3年以上,其他实际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为与家庭主要劳动力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的农业人员。
2. 符合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低收入和住房困难标准的。我市确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标准为人均可支配收入680元/月以下(含680元),家庭人均财产27000元以下,住房困难标准为家庭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3. 与申请人共同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且一年内有半年以上实际共同居住的亲属;
4.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日期之前5年内没有出售过房地产的;
5. 未享受过房改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房)、单位内部集资建房,或者离、退休职工未领取过建房安置费的,或者落实私房政策专用房等购房优惠政策的家庭。
二、受理时间:新申请廉租住房受理时间:2015年10月30日—2015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请地点:申请人居住地所属社区居委会。
四、咨询电话:8211132 8211102
五、投诉途径:市监察局8222124 市房产局8222086 市廉租办8211135
真实想问问到底是廉租房还是连租房。平时睇到那房
小区好多小车停放啵!!!
是不是廉政人员们向国家租的房呀!!!
有钱,有人,有权就可以了,没那么复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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