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民办事好折腾,办不动产登记近一个月都办不了
据了解,岑溪市的莫先生与哥哥曾继承了父母的一块宅基地,后来兄弟二人在土地上建设了房屋,哥哥如今把土地和房屋赠与莫先生。近一个月来,他奔波于岑溪市房地产管理局和不动产登记局之间,为他的不动产办理登记证,遗憾的是至今无果。 莫先生说,10月底他到房产局和不动产登记局咨询得知,只要他提供房产证、土地证、完税发票、交易材料和个人信息等,不动产登记局就可以给他办理这块土地和这套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房屋的交易材料在房产局,可是房产局拒绝提供,而是只提供一张简单的《交易告知单》,但是不动产登记局又要求他提供交易材料,因此一直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我都跑一个月了,还办不下来,两个部门又不给出解决办法,还互相推诿。”自11月1日起,岑溪市的所有不动产登记工作改由不动产登记局办理,凡是涉及不动产交易材料业务的,由于房产局没有提供该材料,市民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过程中都遇到了类似的麻烦,而且涉及的人数不少。
11月24日上午,岑溪市不动产登记局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李女士告诉记者,在莫先生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时,由于没有提供房屋交易材料,而这个材料只有房产局可以提供。他们因为缺少该材料而无法授予莫先生办理不动产登记证的申请,否则就违规了,“根据要求,我们要有交易材料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证,而这些材料最终将装入档案,并且一直保存下去。据我们所知,目前房产局在办理房产交易业务时,只要一份材料,如果要两份材料再提供给我们一份,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了。或者复印材料原件,再加盖‘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章,也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岑溪市房地产管理局秘书股梁秘书则表示,根据国家住建部的文件规定,他们只能向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交易告知单》,而无法再提供一份内容较多的交易材料。她说:“虽然是一纸告知单,但无论不动产登记部门需要什么信息,我们都可以在告知单中说明和体现。”
关于莫先生遇到的麻烦如何解决的问题,李女士和梁秘书均表示,“希望政府部门介入处理”。
记者注意到,《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应当实时互通共享。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莫先生等人遇到的麻烦,就是因为房产局和不动产登记局之间的信息不互通造成的。对此,两个部门的工作人员也表示:“我们也不知道两个部门之间的信息何时才能实现互通。”
文章来源:南国早报
这些关系到部门工作分配和协调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提高下办事效率
梦里花落知多少 发表于 2015-11-25 10:35
这些关系到部门工作分配和协调的问题,希望有关部门提高下办事效率
:)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