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88 发表于 2015-11-28 20:40:17

岑溪一畜生涉嫌强奸被公诉,曾因奸淫幼女被判死缓

      这个月月初,岑溪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公开了一批法律文书。其中一份为针对涉嫌强奸的李某南的起诉书。据起诉书陈叙,2015年4月25日,岑溪人李某南驾驶桂DLN335号二轮男装摩托车去到岑溪市区小广场公共小巴站旁等客。9点左右,见到之前认识的女孩李某某(1998年1月7日生,二级智力残疾)与其母亲崔*。李某南以搭李某某去买面包为由,在取得崔某的同意后,便产生邪念,用摩托车搭李某某到其位于岑城镇樟木旧街欧**屋前楼三楼的出租屋内,用扎带捆绑李某某的手脚,用手捂住李某某的嘴,并用言语恐吓后,强行玩弄李某某的私处并与之发生性关系。      根据了解,李某南是岑溪人,曾因犯奸淫幼女罪,在1988年7月17日被原梧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同年8月3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予以核准,2006年9月19日减刑释放。      这种人渣,早就应该被枪毙了!居然还能死缓被放出来,又祸害别人,这次一枪崩了算了!死性不改!

童童 发表于 2015-11-30 22:19:26

杀了算了,免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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