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知,多人参与打死小偷就不用负责任了吗?
本帖最后由 18一枝花 于 2015-12-18 09:49 编辑近日,偷狗贼被打死的网帖一出,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说,打得好;也有网友说,打死人要负刑事责任的,不值得。还有网友说,小偷确实可恶、可恨,但用私刑不可取,打死就过了,应该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件发生后,恭城警方立即启动命案侦破机制,抽调刑侦大队、莲花派出所民警组成专案组,通过现场勘查、排查走访等侦查措施后,12月15日,金某和蒋某等10名村民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恭城警方刑事拘留。
http://static.video.qq.com/TPout.swf?vid=k0176sm342w&auto=0
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建和认为:
村民齐心抓小偷的行为值得表扬,但不该打死打伤小偷。小偷虽然违法,但他的生命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村民们在将小偷制服后,正确的做法是报警等待民警前来或者将他们扭送到公安机关。当小偷已丧失继续实行不法侵害的能力时,还对他们实施殴打,导致伤亡的话,那就涉嫌故意伤害致死。抓小偷原本是好事,但因为行为过当导致严重后果的话就演变成了犯罪行为,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符合政策法规,但是符合社会常识。爱狗协会的人员应该站出来支持
爱狗人士都人间蒸发了
孤野游魂 发表于 2015-12-18 20:47
不符合政策法规,但是符合社会常识。爱狗协会的人员应该站出来支持
你带头喂
尊敬的习大大 发表于 2015-12-19 01:11
爱狗人士都人间蒸发了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18一枝花 发表于 2015-12-20 09:50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鄙视爱狗人士《玉林狗肉节》的那些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