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坐冤狱20年终昭雪 获得国家赔偿203万元
本帖最后由 四脚踏雪 于 2015-12-28 07:20 编辑12月25日,贵州高院发布消息称,该院对杨明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杨明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3万元;并为杨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杨明曾被作为杀人嫌犯判处死缓,服刑20年。今年8月,贵州高院再审宣判杨明无罪。
1995年初,贵州省天柱县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案,时年30岁的杨明被认定为嫌犯被刑拘。1996年12月26日,黔东南州中院判决杨明故意杀人罪名成立,判处死缓。 该案从侦查阶段直至案件再审的20年间,杨明始终未做有罪供述,在狱中也坚持不参加劳动改造,而是与家人坚持申诉。
2014年10月,该案出现转机,贵州省检察院启动复查“杨明故意杀人案”。2015年8月11日,贵州高院对杨明故意杀人案再审作出宣判:杨明无罪。宣判后,贵州高院法官代表贵州高院向杨明及其母亲鞠躬道歉。
出狱后,杨明向坚持申诉20年的老母亲当众下跪,磕了3个响头。当年腰板挺直的小伙子,已成了头发花白的中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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寃
江湖小二 发表于 2015-12-28 14:05
寃
好在已经沉冤得雪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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