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退货太闹心?这就给你支招!
如今这年代是网络信息时代,很多人都热衷于网购,但是网购上面的商品我们是看得见摸不着,而上面的图片往往也是经过美化的。所以买回来的商品往往也会与自己想象中的有所差异,很多觉得不满意的市民就会想到要退货了。但是网购退货太闹心,一直是不少市民的“心病”。别急,最近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指引》将为网购商品退换货提供法律依据。
哪些商品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
《指引》根据商品的性质,增设了四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即拆封后因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原因不宜退货的商品,包括食品、药品、保健品、化妆品、贴身用品等;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包括产生授权或者激活信息的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已经在线交付的充值类商品,包括手机充值卡、游戏点卡等;特价清仓商品,包括即将到保质期的商品、包装破损或者有瑕疵的商品等。
商品完好有没有标准?
《指引》将普通“商品完好”界定为商品本身、配件及附带的防伪标识、商标吊牌、商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齐全。储值卡(券)类商品完好是指卡(券)内金额未减少。并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适当的试用不影响商品完好。
七天期限怎么算?
《指引》细化了七日的期间计算方式,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期间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天,消费者应在以上期间内发出退货商品。明确要求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在销售过程中向消费者明确告知其购买商品所需支付运费或者被免除运费的金额,以及真实、准确的退货地址、退货联系人及有效的联系方式。未告知的,七日期间自电子商务经营者正式告知消费者的次日起计算。
发生了纠纷怎么办?
支持消费者协会和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参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电子商务经营者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的监督,调解有关消费纠纷,并就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鼓励相关行业协会引导电子商务经营者加强自律,收集电子商务经营者就落实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反馈。
要求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承担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鼓励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建立先行赔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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