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钟山偷到岑溪,这个偷车大盗栽倒岑溪了~
本帖最后由 ILOYU 于 2016-3-21 02:14 编辑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5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被告人李某是钟山人,去年5月至9月,携带六角匙、剪刀、手套、口罩等作案工具,先后4次到岑溪糯垌镇、马路镇等地,盗窃得手面包车3辆、男装摩托车1辆,共价值人民币65091元。随后,李某将盗窃所得的车辆返回钟山县低价出卖给他人。
就在李某第4次作案逃走时被公安民警抓获,并当场缴获被盗摩托车及作案工案发后,被盗的摩托车1辆已发还给被害人。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根据《刑法》第264条规定,李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跨市、县连续作案,属于流窜犯罪分子,且其之前有犯罪前科,故应从重处罚。 (来源:平安梧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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