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脚踏雪 发表于 2016-3-25 06:00:29

冤~偷了2.7元物品,被拘役4个月!

       2015年12月25日,曾某在桂林某路公交车上扒窃一个塑料袋,袋内装有残疾人乘车证一张(价值2元)、镜子一面(价值0.5元)、笔记本一本(价值0.2元)。曾某下车后在查看赃物时,当场被便衣民警抓获。目前,赃物已全部缴获返还受害人。



      3月24日,桂林市叠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曾某被判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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