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颜色的烟火 发表于 2016-4-2 00:06:13

岑溪这3名会所服务生,为什么着判7个月加罚3000元?


岑溪市归义镇某石材厂三楼有一家专门容留他人吸毒的梦幻私人会所,陈某、孔某、许某等3人是其中的服务生。2015年10月22日晚,3人对包厢内有客人吸食毒品“K粉”放任不制止,还为客人提供点单、提供吸毒所需的工具托盘、吸管、卡片等服务。当晚,岑溪公安对该私人会所进行查处,当场在会所包厢内抓获吸毒人员十多人。




此案后经岑溪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陈某、孔某、许某3人其行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三人在该案中是从犯,且归案后自愿认罪,犯罪情节轻微,法院遂分别判处三人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刑罚。这3人明知故犯,也是咎由自取,各位闻者足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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