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汉强奸聋哑女童,这种事也做得出来~
何某深是苍梧县岭脚镇人,现年73岁。被害人小花(化名)是同村一名未满14周岁的女童,且其为聋哑人,患轻度精神发育迟滞、无性自我防卫能力。2015年9月2日晚上9时许,何某深带领小花走出村口大路,来到同村村民的一间尚未装修入住的房屋里。一村民对其异常举动产生了警觉,在把这个情况告知了小花的姐姐后,两人一起进行追踪,于是看见了何某深实施强奸的一幕。看到有人前来,何某深衣服也没有来得及穿好,就匆忙翻窗逃跑,最终在房子外的水田里被闻迅赶来的村民抓获。
2016年3月23日苍梧法院审理了该起强奸案。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深在明知被害人小花是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且明知被害人属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的情况下,仍然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强奸罪。
有关法律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不管行为人使用何种手段、幼女是否同意,均构成强奸罪,而且只要双方性器官接触就构成犯罪既遂。
最终何某深因强奸未成年精神发育迟滞的女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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