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叶衬红花 发表于 2016-4-7 00:32:57

走路无故挨刀,你也是够倒霉的!

       近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路人无故挨刀”的故意伤害案。

       2015年7月27日晚,凌某豪与朋友梁某房、梁某北在岑溪市归义镇鹏宇网吧上网,后有几个男子上到网吧并持刀对梁某北进行威胁,凌某豪与梁某房见状后逃离网吧,但被对方进行追赶。当凌某豪逃到新圩街新兴市场附近时,因无力逃跑,误认为经过此处的陈某铭是追赶他的人,跑回头用匕首对陈创铭的腹部捅了一刀,后逃跑。



       陈某铭受伤后前往岑溪市人民医住院治疗11天,用去医药费11 383.70元。后经鉴定,陈某铭的损伤程度构成重伤二级,残疾九级。同年11月23日,凌某豪在其父亲陪同下去到岑溪市公安局归义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凌某豪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1人重伤二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法院依法判处凌某豪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一次性赔偿陈某铭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共 33 000元。


我在这里 发表于 2016-4-7 01:00:45

这叫做天灾人祸?!{:4_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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