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劝酒,你不得不知道的几个法律常识。
本帖最后由 lala 于 2016-4-14 04:56 编辑中国的酒桌文化渊远流长,对长辈、宾客劝酒是延续了几千年的社交礼仪,中国人经常说的一句客套话就是:“各位都吃好、喝好!”饮酒者作为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在此未成年人除外,在明知有风险时仍然选择饮酒,应当为自己的选择承担相应的后果,适度地劝酒并无大碍。 但是,在以下这几种情形下,劝酒人也可能具有法律风险,从利己利人的角度考虑,以下几点是各位劝酒者不得不了解的法律常识: 第一:劝酒前得先了解,对方是否有不能喝酒的疾病。如果对方存在心脏病、心肌梗塞等疾病,因劝酒者的过度劝酒导致伤残、死亡等损害后果的情况下,劝酒人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第二:酒后必须劝阻醉酒者进行驾车、游泳等剧烈运动。醉酒驾车是违法行为,醉酒剧烈运动也可能会导致身体损害后果,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明知对方酒后驾车而不加以劝阻的情况下,一旦出事,劝酒人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第三:酒后必须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饮酒者可能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无法照顾自己,劝酒人负有一定的照顾义务。如果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或者无人照顾,一旦出事,劝酒人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上这几种情形的“一定的法律责任”通常体现在司法实践中是:劝酒者会在10%至30%的范围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劝酒有风险,饮酒要适度。
饮又随你,冇饮又随你。
不帮斟酒,不劝饮酒,更不迫人饮酒,最好不参与饮酒!
陪不起,更赔不起。
谱通人 发表于 2016-4-14 06:03
饮又随你,冇饮又随你。
不帮斟酒,不劝饮酒,更不迫人饮酒,最好不参与饮酒!
陪不起,更赔不起。
说得好,此处有掌声!
还有水电厅萧工的语录:
有饮冇饮是傻佬,有饮硬饮是傻佬。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