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之恋 发表于 2016-6-1 22:19:21

岑溪家长注意咯!我国首个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强制性标准今日正式实施!!






       针对儿童服装质量问题,6月1日起,我国首个专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31701-2015《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开始实施。







       据介绍,《技术规范》适用于在我国境内销售的0—14岁婴幼儿及儿童穿着和使用的纺织产品,包括服装、床上用品等。布艺毛绒类玩具、布艺工艺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箱包、背提包、伞、地毯、专业运动服等不属于该标准的范围。






      该规范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分为3类,即A类、B类和C类。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在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的基础上,同时最终产品还应达到规范中对织物、填充物、附件以及其他方面比《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更多的要求。






      该规范主要从下列几方面做出了规定
      1、限定了增塑剂和重金属含量
      针对婴幼儿皮肤娇嫩、容易将各种物品放入口中的特点,对于含有涂层和涂料印染的婴幼儿纺织产品,除了需要满足《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中对于甲醛、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有害物质的要求外,《技术规范》还增加了对DEHP、DBP、BBP、DINP、DIDP、DNOP 6种增塑剂和铅、镉2种重金属的限量要求,其中总铅含量不超过90mg/kg,总镉含量不超过100mg/kg。
   2、明确了服装绳带设计安全要求
       鉴于服装绳带可能对婴幼儿和儿童造成窒息等潜在伤害,该规范借鉴欧美国家通行做法,按照7岁以下、7岁及以上两个年龄段,对头颈、肩部、臂部、腰部、臀部、脚踝等不同部位服装绳带的自由端、绳圈、伸出长度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3、规定了附件强力和锐利性要求
       为防止服装上的钮扣等小附件被婴幼儿吸入鼻孔或放入口中,对于婴幼儿纺织产品,该规范明确提出不宜使用尺寸小于3mm的附件,且应达到相应的抗拉强力要求。同时要求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所用附件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
       4、对燃烧性能、产品包装和标识也提出了要求
      规范要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本标准的编号及“婴幼儿用品”。儿童纺织产品应在使用说明上标明本标准的编号及符合的安全技术要求类别。按《技术规范》要求标明了安全技术类别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可不必标注GB 18401的安全技术类别。






       根据解读资料,该规范的实施过渡期为2年,即2016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至2018年5月31日。如果需要证明产品是《技术规范》实施前生产的,可以根据相关产品的出库记录和生产批号进行追溯。在两年过渡期内监督抽查时,按明示的强制性标准抽查。
       消费提醒
      在选购童装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产品上有无商标和中文厂名厂址。产品上有无服装号型标识。
       2、产品上有无成分标识,主要是指服装的面料、里料的成份标识。有填充料的服装还应注明其中填充料的成份和含量。
       3、产品上有无洗涤标识的图形符号及说明,并能看懂洗涤和保养的方法要求。产品上有无合格证、产品执行标准编号、产品质量等级及其他标识。如果产品上标有甲醛含量,0~24个月的A类婴幼儿服装应≤20mg/kg,大于24个月直接接触皮肤的B类儿童服装≤75mg/kg,非直接接触皮肤的C类儿童服装≤300mg/kg。童装的永久性标识应选择柔软的材料制作,并缝制在适当的部位,避免直接与儿童的皮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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