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或!藤县俩男子偷鸡摸狗着判刑!
近日,藤县法院对两起盗窃案件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卢某泽、被告人麦某斌因犯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有期徒刑六个月。据悉, 被告人卢某泽是藤县新庆镇某村的村民,从2015年8月26日至2016年2月23日期间,卢某泽先后四次盗窃了被害人黄某的2只母鸡和2只鸭子。被害人报警后,卢某天被抓获。
被告人麦某斌系藤县藤州镇居民,2016年1月30日,麦某斌使用随身携带的镊子扒窃了被害人赖某身上的一个红包,红包里有人民币51元,后被民警发现并被当场抓获。
藤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卢某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被告人麦某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在“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刑幅内处以刑罚。故该院综合案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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