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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播报
发表于 2016-9-9 04:09:28
岑溪某浴足店老板娘容留女子卖淫,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蒋某于2016年7月份起在其经营的岑溪市某浴足店容留女子从事卖淫活动,并从卖淫女子每次交易的嫖资中抽取人民币50元。7月20日23时,四名女子在该店进行卖淫活动时被民警查获。8月1日,岑溪检察院以容留卖淫罪将蒋某起诉至法院。
9月5日,岑溪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容留卖淫案件。经过一个小时的庭审,合议庭当庭判决,被告人蒋某容留卖淫罪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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