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现场丢失近两万元红包,边个甘大头虾???
家住房山的小慧和小刚(化名)举行婚礼的当天。在双方父母赠送红包的环节,二人共收到来自双方父母的两个红包,红包内分别装有现金9999元和8800元。小慧随后便将俩红包移交给了伴娘,伴娘接手后又交给了婚礼策划吴某保管。吴某以为是假红包,便没有多加注意,随手放在婚礼现场的椅子上,之后吴某未再见到这两个红包。事后,夫妻二人将婚庆公司告上法庭,索赔红包金额18799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0元。近日,房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婚庆公司是否有为原告方保管红包的合同义务,以及原告方主张的两个红包内的现金数额如何确定,是本案的争议焦点。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原告提交的证据,双方并未在庆典服务合同对被告的保管义务进行约定,而财物的保管牵涉到的利益重大,如若将此项义务强加于被告,于法于理都缺乏相应的依据。另外原告难以证明婚礼现场红包内所装有的现金数额。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小慧和小刚的全部诉讼请求。
事关金钱利益,举行婚礼的新人还是留点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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