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知
关于2017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知全市各城镇居民:
根据梧州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梧人社字[2016]127号)精神,现就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我市城镇居民续缴2017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时间,从2016年11月1日至2016年12月25日止。在此期间参保缴费的人员,不设待遇等待期。逾期办理参保缴费的,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当月起等待2个月后方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缴费标准
1、2017年起我市城镇居民(含一、二、三类城镇居民参保人员)按每人每年150元的标准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所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2、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先由参保人足额缴费,缴费后凭发票由市民政部门按桂民发(2014)49号文件规定办理补贴。
3、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人员参保,个人缴纳部分由财政补助,个人不用缴交。重度残疾人以市残联提供的名单为准。
三、缴费地点
原已办理参保的岑溪市户籍的城镇居民,持户口薄或身份证到我局指定的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网点办理缴费。
四、其他事项
1、城区(含岑城镇)新参保和身份转变(职工转居民)的人员,需先持户口薄到我局征缴业务大厅办理参保登记,再到指定银行办理缴费。
2、各镇新参保的人员(不包括身份转变人员),需持户口薄到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医疗保险费由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代收代缴。
3、因银行网点无法查询到个人参保信息的人员,需先到我局征缴业务大厅核查,然后再到银行网点办理缴费。
4、参保人银行缴费回执可作为参保缴费凭证。如需凭发票报帐的人员,请于2017年1月15日后,持银行缴费回执到我局征缴业务大厅打印基金发票。
特此通知
岑溪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10月20日
好啵
好啵
唉!又升费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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