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你们的临时补贴最低标准提高了!
近日,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统计局广西调查总队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五类人群启动价格临时补贴。《通知》将全区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由原每人每月5元提高到10元。同时规定,按照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保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的原则,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不低于上述标准的具体办法,适当提高临时补贴标准。价格临时补贴每人每月补贴额不足10元的,按10元发放。
为提高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时效性,《通知》规定,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达到启动条件的,要在每月CPI发布后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并在CPI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价格临时补贴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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