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运输冰du11980多克,一审被判处死刑!
2017年3月28日,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运输毒品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昌华因运输甲基苯丙胺11980.5克,法院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昌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5年10月10日,被告人李昌华受他人的雇请,从藤县搭乘动车前往广东省陆丰市,准备运输毒品回藤县。10月21日,李昌华在陆丰市博美广场路口拿到了两袋用红色布袋装着的毒品。22日8时许,李昌华在陆丰市黄岐城区搭乘客车返回藤县,并将两袋毒品放在行李仓处。当日到达藤县后,李昌华又转车前往太平镇柴咀村。到达柴咀村后,李昌华在村里的一个小卖部门口被公安人员抓获,公安人员当场缴获李昌华用两个红色布袋装着的毒品甲基苯丙胺12包,共净重11980.5克。
经过一审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昌华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明知是毒品而跨省长途运输,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运输毒品罪。李昌华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特别严重,罪行极其严重,对其应依法严惩。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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