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反被判刑?
广东中山市麦某明等人在市场里听见有人喊“抓贼”,抓住一名男子拳打脚踢后致其身亡。法院一审认定麦某明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麦某明不服,他认为自己和被害人素不相识,属于见义勇为,目前已提出上诉。 以后下手轻点就好了,可是谁还敢见义勇为呢?
下次见到都不要上去了
故意伤人了
瞧瞧
系啊
打到死噢,不能这样建议勇为吧
还是当没看到好
孤野游魂 发表于 2014-11-28 22:48 static/image/common/back.gif
打到死噢,不能这样建议勇为吧
说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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