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岑溪烧酒佬,饮大两杯竟然打人家的仔.....
刘某与同村村民覃某的关系还不错,后来两人因一些琐事而变得关系紧张。2016年12月2日下午,喝了酒的刘某想起,覃某过去和自己发生的争执,越想越气,随即滋生了报复的念头。刘某拿着一根木棍前往覃某家,看到覃某与其儿子站在门口交谈时,当即拿棍子要对覃某的儿子进行殴打,覃某在阻止的过程中被刘某用木棍击中其左手腕。随后,刘某便逃离了现场。覃某立即报案,公安机关次日在刘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刘某如实供述了打伤他人的事实。经鉴定,覃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日前,岑溪市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刘某在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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