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用550元买赃车 被判罚金5千元 [打印本页]

作者: 我的小雪丫    时间: 2015-1-10 16:29
标题: 用550元买赃车 被判罚金5千元
          岑溪市一女子花550元买了一辆摩托车,以为捡了大便宜,却因此买来了一个大教训:被岑溪市人民法院以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这样的小便宜还敢贪吗?





作者: linchen    时间: 2015-1-11 10:26
赃车绝对不能买

作者: 红米哥    时间: 2015-1-11 12:23
有发票 就会买二手

作者: 大旗商店    时间: 2015-1-11 14:21
有今傻个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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