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岑溪男子与精神病妇女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 [打印本页]

作者: 长颈鹿宝宝    时间: 2015-4-24 19:31
标题: 岑溪男子与精神病妇女发生性关系,被判强奸罪
    岑溪市一男子明知一妇女是精神病者,为了满足其个人的淫欲,与该妇女发生性关系。今天,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48218时许,被告人周某驾驶摩托车前往水汶镇,途经南渡镇吉太社区白霜涧景区附近路段时,遇见精神不正常的妇女陈某某在路边闲逛。   
   陈某某要求周某搭她去南渡镇盘古村,而周某搭陈某某往水汶镇。当车辆行至吉太社区围儿岭路段的时候,周某停车,后与陈某某去到路边一废旧纸厂里与陈某某发生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陈某某是精神病患者,仍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了强奸罪。法院据此作出上述判决,周某表示服判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每个人都应该享有自己的人身权利,无论是身体残疾还是精神残疾的人也享受这样的权利。不要以为对残疾人犯罪就不用法律责任!法律对每个人都是公正的!



作者: 花开一夏    时间: 2015-4-24 20:02
天啊,那男的是有多饥渴

作者: 长颈鹿宝宝    时间: 2015-4-24 20:45
畜生不如的人!

作者: 上帝爱吃披萨    时间: 2015-4-24 20:57
怎么下得了手啊!

作者: 喵喵小姐    时间: 2015-4-24 21:04
打死他

作者: 咖喱辣椒    时间: 2015-4-24 21:11
饥渴到什么程度了!

作者: 追风筝的人    时间: 2015-4-24 22:40
太可恶了吧


作者: 招财    时间: 2015-4-25 07:59
有这么饥渴么

作者: 长颈鹿宝宝    时间: 2015-4-26 16:59
花开一夏 发表于 2015-4-24 20:02
天啊,那男的是有多饥渴

简直是人渣!

作者: 长颈鹿宝宝    时间: 2015-4-26 16:59
长颈鹿宝宝 发表于 2015-4-24 20:45
畜生不如的人!

没错!

作者: 长颈鹿宝宝    时间: 2015-4-26 17:00
上帝爱吃披萨 发表于 2015-4-24 20:57
怎么下得了手啊!

没人性

作者: 长颈鹿宝宝    时间: 2015-4-26 17:00
喵喵小姐 发表于 2015-4-24 21:04
打死他

借只拖鞋你

作者: 长颈鹿宝宝    时间: 2015-4-26 17:00
咖喱辣椒 发表于 2015-4-24 21:11
饥渴到什么程度了!

是太没人性了

作者: 长颈鹿宝宝    时间: 2015-4-26 17:00
追风筝的人 发表于 2015-4-24 22:40
太可恶了吧

把他五马分尸

作者: 长颈鹿宝宝    时间: 2015-4-26 17:01
招财 发表于 2015-4-25 07:59
有这么饥渴么

天杀的!

作者: 咏恒ZS    时间: 2015-4-27 14:30
打靶

作者: 招财    时间: 2015-4-27 15:37
长颈鹿宝宝 发表于 2015-4-26 17:01
天杀的!

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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