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祭祖不慎引山火 村民获刑一年 [打印本页]
作者: 星星之夜 时间: 2015-8-2 20:23
标题: 祭祖不慎引山火 村民获刑一年
2015年4月5日11时许,岑溪大隆镇村民黄某去到岑溪市大隆镇福隆村某山场祭祖,燃放鞭炮时引发森林火灾。后经鉴定,该山场过火有林地总面积7.95公顷。案发后,黄某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失火犯罪事实。
最近,岑溪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失火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认为黄某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失火罪。但黄某犯罪后自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大家:点香烧烛、燃放爆竹、烧纸钱等不安全的祭祀陋习而引发山火的案件屡有发生。为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因失火触犯刑法,祭祖时应采用供奉鲜花等文明低碳的祭祀方式!
作者: 爱纳斯 时间: 2015-8-4 16:43
清明节期间那么多烧山的,怎么才判一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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