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龙圩区一男子火烧大哥店铺 [打印本页]
作者: 咖喱辣椒 时间: 2015-8-19 16:29
标题: 龙圩区一男子火烧大哥店铺
8月16日下午7点左右,在龙圩区龙城路28号一家餐饮店,一男子竟将汽油泼向其兄长所经营的店铺并纵火,更让人气愤的是,该男子还对前来处置火情的消防官兵进行恶意阻挠。目前,该涉事男子已被警方控制。 参与救火的陈先生陈述了事情的经过。当时他刚好走到涉事餐饮店附近,便看到现场有两人发生争执并扭打在一起。随后,个头较小的男子跑入店内一阵子,出来后喊道:“把店烧了。”话音刚落,店内就冒出一股浓烟,店内的柜台前也有明火出现。
看到火势渐大,许多围观群众纷纷拿出手机报警。期间,陈先生当机立断,跑到附近一个单位借了三个灭火器参与救火。据陈先生忆述,就在他灭火中途,那个纵火的男子又折返店内,并朝陈先生背部踹了一脚阻止其灭火。为了保证自身安全,陈先生只好退出店外。
此时,陆续有消防员到场。然而,当消防员准备开展灭火救援时,纵火男子竟然上前故意阻碍消防员的救援工作。最终,当地多位公安民警也闻讯赶到,并将该纵火男子控制。
案件或涉家庭纠纷
龙圩区公安分局透露到,这是一起人为纵火案件。事发后,当地警方和消防官兵迅速赶到现场组织和实施扑救,火势被迅速扑灭,店内部分设施被烧毁,但没有人员伤亡。
后经警方调查发现,纵火男子潘某良与其兄长潘某发存在家庭纠纷,从而心生怨恨,产生了纵火报复的过激行为。期间,潘某良又对消防官兵的灭火工作实施阻碍行为。目前,警方正对潘某良作进一步调查。
因此,警方提醒市民群众,在遇到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时要予以配合,不要因一己私利,干扰、阻碍国家机关公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由此构成违法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古人云:“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两兄弟有什么矛盾不可以坐下来好好谈?非得撕破脸皮,弄成今天这种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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