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夫妻离婚 丈母娘状告女婿还钱 [打印本页]

作者: 岑溪大佬    时间: 2015-8-25 18:01
标题: 夫妻离婚 丈母娘状告女婿还钱
         一对岑溪80后小夫妻,因为丈夫外出打工而分居两地,感情逐渐出现裂痕,丈母娘一纸诉状将女儿、女婿告上法庭,要求以其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借款。岑溪市人民法院大隆法庭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邓某和彭某结婚前家住同镇的隔壁村,两人经过别人介绍后,自愿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孩子,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



    彭母称,自从外孙女出生,邓某就一直在外打工,很少给彭某母女支付生活费。20141月,他们的儿子夭折之后,邓某就再也没有向彭某支付过生活费,彭某大小事都向娘家要钱。彭某以因病住院、生活急需用钱等理由,分别于201353日、2014219日立下40000元、32000元的借条给彭母。随着儿子的夭折,夫妻俩关系彻底亮了红灯,2014年农历正月初六后彭某搬回娘家居住。虽然双方亲友劝过小夫妻俩无数次,却无济于事,最终还闹起了离婚。同年7月,邓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个月后,又撤回起诉。
    今年年初,眼见女儿女婿没有和好可能,彭母一纸诉状将女儿女婿一并告上法院,要求女儿女婿归还7万余元借款及利息。
    法庭上,女儿彭某爽快答应还款,称借款属实,同意诉讼请求。她说:“借款属实,愿意偿还借款本息。这些借款都用于夫妻生活花费及买房买车等,所以应由夫妻共同来承担偿还责任。”
    面对妻子向丈母娘写下的欠条和高额的借款,邓某傻眼了。邓某觉得不可思议,他说,彭母大额借钱给彭某的事,他并不知情,并且在上述所谓借款期间,他还支付了部分生活费给彭某,并提供银行交易明细记录为证。他还说,他和彭某是在2014年农历正月初六开始分居,各自生活,之后出现借款他没有用到一分钱,所以和他没有任何关系,说到这,邓某显得有些激动。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彭母与被告彭某是母女关系,但二人均为独立的民事责任个体,被告彭某同意归还原告的借款,是对其民事权利义务的处分,法院予以照准。关于邓某是否应承担债务问题,彭某和邓某是虽然是夫妻关系,但是在20135月和20142月彭某向其母彭某所借的款项数额较大,借款数额和频率均与所在地区消费水平严重不一致,且借款发生在邓某起诉彭某离婚前,而彭某从未与其丈夫邓某商量。彭母以及彭某亦没有举出充足的证据证明借款的用途是用在彭某的家庭生活开支上。而邓某则举证证明其于20136月至七月期间曾支付11800元作为家庭日常生活开支。基于上述事实,法院还认为,原告彭母在诉讼以前并未向被告邓某追偿过任何债务问题,这也有违常理。
    最终,法院判令被告彭某归还本金72000元及利息给原告彭母,驳回彭母要求邓某偿还借款72000元及利息的诉讼请求。  
    彭母不服上诉至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最近,梧州中院依法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俗话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何必闹成这样。个人认为邓某的作法也有点不仁不义啊!




作者: 两个空间    时间: 2015-8-26 09:27
什么奇葩事都会有

作者: 岑溪大佬    时间: 2015-8-26 21:32
两个空间 发表于 2015-8-26 09:27
什么奇葩事都会有

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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