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岑溪人注意,别在朋友圈转发这类信息了!最高要罚100万! [打印本页]
作者: 桃之夭夭 时间: 2015-9-13 18:19
标题: 岑溪人注意,别在朋友圈转发这类信息了!最高要罚100万!
朋友圈总少不了微商的曼妙身影,叫你帮忙推销早已经是见怪不怪的人情事了。but,帮熟人在朋友圈转发广告将要被罚20W—100W辣么多,你还敢手贱转发么?
据报道,市民林女士帮朋友转发了一条面膜广告,谁知道她的以为朋友看到后觉得蛮不错就买来用,用后造成脸部过敏,于是要求林女士承担责任。
对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微博里发出提醒,9月1日起,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告诉我,转发广告一定要承担责任吗?新广告法规定,自然人也属于广告的发布者。
简单来说,如果你发布的是虚假信息,你记得要死出来承担责任。
2、说的那么牛逼,那你告诉我朋友圈里哪些内容属于广告?我怎么才算卖广告?首先,正常人都能看出来哪些是在卖广告,各种护肤品美容食品健身减肥器材潮流饰品...全都是!
其次,不管作为自然人的你有木有收取广告费用,都不影响其所发布的信息,都属于广告的性质。
简单来说,你一转发这些广告那就算在朋友圈打广告。
3、一不小心手贱转发了会怎样?我好怕!如果转发广告所宣传的产品和服务是货真价实的,没有给消费者造成损失,那就ok;发现虚假广告还能打12315举报呢!
4、那如果我转发的产品确实不行,会不会被打死?不会死!可如果你没钱赔的话,你比死还难受!
根据新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广告发布者如果发布了虚假广告,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后果严重的还须承担刑事责任。
作者: 秘密园林 时间: 2015-9-14 08:39
希望微商从此在朋友圈消失
作者: 开心披萨小吃 时间: 2015-9-14 09:38
还好我没有帮忙转发:lol:lol
作者: 小威良 时间: 2015-9-14 10:11
好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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