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抓了几只猴子,为何被判十几年? [打印本页]
作者: 细雨飘飘 时间: 2015-9-14 00:06
标题: 抓了几只猴子,为何被判十几年?
贵州省水城县法院日前审结一起非法捕猎、收购国家一级保护动物案。六盘水动物园园长尹成峰等5名被告人“因为5只黑叶猴”获刑。其中,获刑最重的有期徒刑16年,罚金15万。此案牵涉保护动物等级之高、数量之多以及案犯获刑之重,可谓当地20年来野生动物犯罪“第一案”。
抓了几只猴子,为何就被判了十几年?
今年8月24日,六盘水市水城县法院审结一起重大非法捕猎、收购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案。六盘水动物园园长尹成峰等5名被告因非法捕猎、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审分别被判处两年到1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7月,水城县野钟乡锌铅村麻窝组村民赵升巧捕获一只黑叶猴,通过陆昌跃、刘碧付联系尹成峰收购。
2012年至2013年期间,赵升巧又先后非法捕猎了2只黑叶猴并分两次出售给尹成峰,获利7000元。2012年7月,赵升巧同村妇女杨兴美捕获一大一幼2只黑叶猴,而后尹成峰以2000元收购了两只猴,并给了赵升巧“辛苦费”100元。
此外,2012年10月,尹成峰代表六盘水动物园与遵义动物园达成协议,由后者将青年健康黑叶猴1只借给六盘水动物园进行种群繁育。协议达成后,未经行政审批,尹成峰非法将黑叶猴从遵义运至六盘水。
先后被捕猎的5只黑叶猴有3只已死亡,被“当做垃圾处理了”。劫后余生的2只则被安置在六盘水动物园展览。记者从涉案照片中看到,被捕猎的黑叶猴有的夹伤严重,有的甚至截除了脚掌。
黑叶猴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仅产于贵州、广西,分布区域狭窄,数量很少,属濒危等级。办案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法律规定,非法捕猎、杀害、出售、收购、运输黑叶猴2只,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水城县法院一审判决:赵升巧犯非法猎捕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5万元。杨兴美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5万元。尹成峰犯非法收购、运输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罚金10万元。陆昌跃、刘碧付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1万元。
3年4次买了5只猴 动物园园长为何知法犯法?
水城县野钟乡境内的北盘江峡谷是黑叶猴仅有的几个栖息地之一。1986年,六盘水市政府成立了野钟黑叶猴自然保护区,并设立野钟黑叶猴自然保护区管理站作为管理机构。捕猎黑叶猴的赵升巧、杨兴美均是当地村民。
杨兴美供述,赵升巧让她买铁夹来捕野猫并向她承诺20元一斤收购。野猫没捕获,却捕获了两只黑叶猴。庭审时,杨兴美一度情绪激动,说自己是文盲,“不知道黑叶猴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
如果说村民对猎捕黑叶猴的“后果严重性”缺乏充分认知,作为动物园园长的尹成峰为何知法犯法?
尹成峰曾供述,六盘水动物园具有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引进、经营、驯养的资质,他收购、运输黑叶猴是为了动物园的发展,供人观赏,为了公益事业。尹成峰也辩解说,他对受伤的猴子进行了救助。
检察机关指控,尹成峰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从遵义运输一只黑叶猴,是企图“通过合法途径取得黑叶猴的驯养繁殖许可证,以掩盖其非法收购黑叶猴的犯罪行为”。
法院审理认定,尹成峰犯罪行为属于个人犯罪,与动物园是否取得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引进、经营、驯养资质无关。在动物园工作的尹成峰虽对野生动物进行救助有所贡献,但功并不能抵过。
各位朋友们,千万不能以身试险!为了一时的利益,被判个十几二十年的,那可不值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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