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岑溪一16岁少年为“帮朋友出气”竟这样做!结果...... [打印本页]

作者: 你心似海    时间: 2018-1-12 17:35
标题: 岑溪一16岁少年为“帮朋友出气”竟这样做!结果......
本帖最后由 你心似海 于 2018-1-12 17:37 编辑


      因无心向学,刚满16岁的余某混起了“江湖”,为了帮朋友出气逞威风,纠集江湖“兄弟”将徐某捆绑起来进行殴打,随后余某等人并未对徐某松绑而各自离开。近日,经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余某拘役六个月。


案件经过
       余某在读完初中二年级便辍学回家,进入社会后无所事事,整天和其兄弟朋友吃喝玩乐。2017年1月3日下午15时许,余某在岑溪市糯垌镇某村路口处,遇见之前拿走其朋友手机未归还的徐某,为了帮其朋友出气,余某遂纠集其在社会上结识的“兄弟”何某、陈某、唐某(三人均另案处理)以及叶某、甘某等人将徐某围住进行拳打脚踢。之后用摩托车将徐某押到糯垌镇新塘村大木寨一废弃矿口处,余某、陈某、何某等人先让徐某脱掉上衣,后用鞋带将徐某手脚捆住,再持树枝、木板围住徐某进行殴打。最后,余某等人将徐某独自留下,各自驾驶助力车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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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结果
       岑溪市法院审理后认为,余某故意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对被害人实施殴打、捆绑,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违法拘禁罪,应当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幅度内判处刑罚,因余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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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读书少、文化水平低、辨别是非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差,法制意识淡薄,过早踏入社会又未能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世界观,是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主观方面的原因,而家庭管教不力,或者缺少父母关爱则是其走上犯罪道路的客观方面因素,希望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未成年人能够吸取教训,痛改前非,重新做人。同时未成年被告人的监护人要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监督和管教,督促其悔过自新,早日成长为有益于社会、有益于家庭的守法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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