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广西藤县原副县长获刑15年 信奉“做官就是做生意” [打印本页]

作者: 12580    时间: 2015-12-4 11:31
标题: 广西藤县原副县长获刑15年 信奉“做官就是做生意”
    “一诺千金”是蔡聪在“朋友圈”给人印象最深的,他的直爽在处级贪官中犹如“凤毛麟角”——小到帮老板租地、购买物资,大到为房地产商销售100多套商品房给政府,但凡有好处,蔡聪均不拒绝,因为在他的人生哲学里,做官就是做生意,帮人必须有回报!案发后,这个对老板“一诺千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原副县长被法院认定受贿268万多元、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63万多元,获刑十五年。






  “家里的沙发快烂了”
    现年52岁的蔡聪祖籍广东佛山,1983年7月从广东省交通学校毕业后离乡至广西梧州市,从市政工程处普通职员至梧州市藤县副县长,蔡聪耗时28年。其间,辗转矿泉水公司、房改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政管理局、国资委、城投公司任职。
    蔡聪与老板进行的权钱交易始于1999年。彼时,蔡刚获权力不久,任梧州市房改办开发科科长兼市经济适用房开发公司经理。为蔡创造“发财机会”的,系梧州市A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莫某。早在1998年,莫便打算开发原属梧州市某单位的地块。1999年,莫经朋友介绍认识蔡后,请求蔡帮忙。
    得益于蔡的帮忙,莫的项目开展顺利。1999年8月,为感谢蔡,莫送给他一个70多平方米的商铺,价值约28万元。
之后,蔡聪又做了一宗“大生意”(下文另表),然后沉寂。2010年7月,蔡聪从梧州市国资委至藤县任副县长,分管土地、规划、城建工作,重启他的“暴富”之旅。
    任上,蔡聪共做了5单“生意”,交易的对象均系房地产商,有3人来自梧州本土,其一系梧州市B投资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潘某。
    44岁的潘某来自梧州市苍梧县,2009年进入藤县一个商住项目。2010年,彼时蔡聪已任分管土地、城建的藤县副县长。潘与蔡搭上线后,蔡很够“朋友”,拆迁遇到困难时,多次带领相关部门到现场办公,并在各个环节“打招呼”。
    潘自然“知恩图报”。2010年年底,获悉蔡在梧州某酒店吃饭后,潘赶了过去,奉上5万元现金和一些名酒:“过年了,送些礼物给你。”
    有一次,在蔡家的客厅,潘汇报自己的“困难”之后说,他给蔡带来了17万元现金。
    还有一次,潘到蔡的办公室请求支持,蔡跟他聊起:“家里的皮沙发时间久了,猫又经常爬在上面,都快烂了。”然后感叹说早几天去市场看,发现红木沙发太贵了,一般的就要10多万元,稍微好一点的要几十万元,甚至100多万元。潘当即表态他来买一套。几天后,潘便送给蔡30万元“买沙发的钱”。
    与潘某同龄的黄某则是土生土长的藤县人,房地产公司老板。2007年7月,黄某土地转性办手续遇到困难,经人牵线约到蔡吃饭,结束后将几瓶好酒和20万元现金放入蔡的车后备厢,请求蔡帮忙。蔡一边道谢,一边许诺星期一上班后即帮黄处理好。果然,星期一上班后,蔡便签字同意黄的由划拨用地转为商业用地的申请。同年9月29日,黄某获得土地使用权证。
    这就是所谓人民父母官,简直就是吃人不吐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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