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3月1日实施,遭遇家暴怎么样维权? [打印本页]

作者: 春风得意    时间: 2016-2-29 03:17
标题: 我国首部反家暴法3月1日实施,遭遇家暴怎么样维权?
       反家暴法的三大亮点中,其中一条就是强制报告制度。

       按照反家暴法的规定,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这也意味着在发现家暴或疑似家暴时,学校、医院等机构有义务参与,家暴不再是家务事,每个个人、组织、单位都有义务参与到反家暴行动中。

       反家暴法的另一亮点是告诫书制度。

      根据反家暴法的规定,家庭暴力情节较轻,依法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对加害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出具告诫书。告诫书应当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实陈述、禁止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等内容。


      公安机关应当将告诫书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应当对收到告诫书的加害人、受害人进行查访,监督加害人不再实施家庭暴力。

       在现实中,确实有很多女性为了孩子或家庭的完整,在遭受家暴后,采取长期隐忍的态度,认为“家丑不可外扬”。阿琪就属于这类女性。一些家庭发生家暴后,即便报警,民警上门后,发现情节严重的,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而情节轻微,一般会给予教育。《反家暴法》实施后,公安机关除了批评教育加害人外,还可以出具《告诫书》。这份《告诫书》在未来可能成为离婚时有关家暴的重要证据。同时,受害人也可以通过这份《告诫书》告知施暴者单位,单位也有教育施暴者的责任,可以有效阻断家暴行为。

      反家暴法的第三个亮点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不再依附其他诉讼,明确“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李密提醒,遭受家暴保留证据维权很重要。他建议,在遭受家暴时,要及时打电话报警,或者让听到的邻居帮忙报警。同时通知家人、朋友,到医院就诊,保留病历。虽然报警后,民警未必能彻底处理,但是民警能帮助解决当时身处家暴可能遭遇的危险性,同时出警证明,或发出告诫书等,都是遭遇家暴的一份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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