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男子强奸自己的亲生女儿,竟是因为......这样奇葩的理由还真没见过~ [打印本页]

作者: 新闻播报    时间: 2016-3-31 07:48
标题: 男子强奸自己的亲生女儿,竟是因为......这样奇葩的理由还真没见过~

       虽然父亲强奸自己的亲生女儿这类新闻有见过,但是这样奇葩的理由还真是没见过。


       2015年7月,宋某某的女儿阿羽(化名)从外地回家帮忙收割稻谷。宋某某发现女儿竟未婚先孕,便认为这种情况会破坏家中的运气,于是多次提出要与阿羽发生性关系以破除霉运,对于父亲这种荒唐的行为,阿羽怎么会答应呢,她一再拒绝。


      见女儿不答应,宋某某不死心,2015年7月13日晚上8时左右,阿羽在家中所住的房间内准备睡觉时,宋某某竟强行开门进来后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将阿羽强奸。





       遭父亲侵害后,阿羽出到门口打电话将这件事告诉了自己的男朋友。

       “我的女朋友被她父亲强奸了……”当晚10时许,阿羽男友打电话向当地派出所报了警。民警当日立案侦查。次日,宋某某被警方刑事拘留。

      去年10月,案件一审在陆川县法院开庭审理。在庭上,宋某某辩称,2015年7月13日晚8点多至9点多,他进女儿的房间一个多小时,只是和女儿在聊天,叫她不要和现在的男朋友在一起,其并没有与她发生性关系。

      对被告人宋某某辩称其没有强奸女儿,不构成强奸罪的辩护意见,陆川县法院审理查明认为:被害人阿羽在陈述中提到,由于其未婚先孕,导致其父亲宋某某不满从而提出要与其发生性关系,在其不同意的情况下,仍强行进入其房间采用暴力及威胁的手段与其发生性关系。





       该事实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辨认笔录及照片、提取笔录、生物遗传关系鉴定书等证据予以证实,且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认定。


       陆川县法院认为,被告人宋某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宋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一审宣判后,宋某某不服,向玉林中院提起上诉,近日,玉林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宋某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原判。


      办案法官提醒,今年3月1日,国家首部针对家庭暴力制定的《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该法的实施不仅正式宣布了家庭暴力不再是个人隐私,也不再是家丑不再外扬,而是属于违法犯罪,暴力行为严重的更可能会领受刑罚。
  




作者: dashanding    时间: 2016-3-31 09:12
陆川猪,北流鱼,玉林大番薯

作者: 傻佬二    时间: 2016-3-31 23:54
变态

作者: 新闻播报    时间: 2016-4-1 00:51
dashanding 发表于 2016-3-31 09:12
陆川猪,北流鱼,玉林大番薯

岑溪咯?

作者: 新闻播报    时间: 2016-4-1 00:51
hantao1234 发表于 2016-3-31 10:40
封建思想害死人啊,这家悲剧就是这样发生的。

不是封建吧,是那个人愚昧无知

作者: 新闻播报    时间: 2016-4-1 00:52
傻佬二 发表于 2016-3-31 23:54
变态

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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