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法学案例研究-首例网络诋毁商誉案分析:康姿百德传销
[打印本页]
作者:
水清的鱼
时间:
2016-4-13 07:01
标题:
法学案例研究-首例网络诋毁商誉案分析:康姿百德传销
2009年10月,在天涯、网易、百度等论坛、贴吧上突然出现大量“康姿百德黑传销”“康姿百德欺诈”等攻击性的内容,在随后的日子里,网络上对康姿百德的攻击愈演愈烈,多家论坛和贴吧都出现了大量的转贴,对康姿百德公司的商誉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康姿百德公司开始向媒体和当地公安机关寻求帮助。2010年8月3日,卢龙县人民法院对国内首例网络诋毁商誉案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诋毁商誉案主谋--原北京某床上用品有限公司负责人有期徒刑1年2个月,为此公司雇佣网络推手牵线搭桥的王某获刑1年,受雇佣公司在网络疯狂发帖,编造谣言,诋毁康姿百德商誉的网络推手各获刑8个月,至此,国内首例网络诋毁商誉(康姿百德)案告一段落。
该案牵扯的传销引起网友的热烈讨论,那传销是什么?如何分辨传销呢?尤其近年来,传销活动不断变换手法,从传商品、传“人头”发展到传虚拟概念,从商品领域发展到资本投资、金融理财等领域,从聚集拉人头式传销发展到资本运作和网络传销,诈取钱财,害人害己。
因此,了解传销以及传销的主要骗术是很有必要的。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那传销的主要伎俩又有哪些呢?现归纳主要有以下几种伎俩:伎俩一,传销的利润来源不是靠销售产品而是靠下线入会的费用;伎俩二,暴力与精神双重控制;伎俩三,没有商品的“销售”;伎俩四,利用互联网进行传销和变相传销;伎俩五,以介绍工作为由骗取学生加入传销组织。
在日常生活中,防范传销,远离骗局,最根本的还是要克服贪欲。但是,在生活中不小心着了传销的道,尤其是24小时的监视,让受骗者脱身很困难,又该如何安全脱身呢?外出的时候,注意周边环境和标示,比如路名、商店或主要建筑特征。在传销人员带你外出的时候,寻找时机逃跑或报警求助。当然,如果没有机会报警,就态度坚决表示不做传销,一般15天以后,传销人员会失去耐心,要求受骗者保证对所知道的情况保密,然后允许受骗者离开。他们往往会将受骗者送到车站,看着其上车,并在车开走后离开。
传 销不可怕,可怕的是人心。在生活中,克服人性的贪婪,传销则会不攻自破。
欢迎光临 (http://077455.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