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男子从越南走私活鸭入境,被判有期徒刑6年! [打印本页]

作者: 简单点    时间: 2016-5-11 23:51
标题: 男子从越南走私活鸭入境,被判有期徒刑6年!
本帖最后由 简单点 于 2016-5-11 23:51 编辑


       2015年2月23日至4月22日,许陈华经人介绍,共向越南人低价购买活鸭525083只、计重525.083吨入境后,再以低于国内平均价格销售给国内客户,从中获利。按照双方约定,越南卖家先雇请铁壳船将活鸭运至广西东兴市竹山港码头(非设关码头),再由许陈华安排车辆前往码头过驳活鸭,运至其养殖场卸货、清点。经许陈华检验完毕后将合格的鸭子运至长沙、常德等地销售给国内客户,而不合格的鸭子则退还给越南卖家。

       根据《2003年333号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公告》第一条的规定,禁止直接或间接从越南输入禽鸟及其产品。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陈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在中越界河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的鸭子,以走私罪论处,其行为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
       近日, 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走私活鸭入境案件,被告人许陈华因从越南走私超过500吨活鸭入境,构成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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