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草案,在居民住宅区或者毗邻居民住宅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禁止使用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禁止夜间在以上区域开展使用乐器或者扬声设备的唱歌、跳舞、健身活动。此外,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其他室内娱乐活动时,应当控制音量或者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避免干扰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午间、夜间不得在毗邻居民住宅餐饮场所猜码划拳。
草案还提出,违反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所在地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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