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梧州市新农合补偿管理实施办法7月1日起实行! [打印本页]

作者: 心的港湾    时间: 2016-6-1 00:58
标题: 梧州市新农合补偿管理实施办法7月1日起实行!


       5月27日,记者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梧州市新型农村合作补偿管理实施办法(2016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7月1日起实行。届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将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一的筹资标准、统一的补偿方案、统一的经办模式,并实现市内新农合跨县域就诊即时结报。
       据介绍,实现市级统筹后,市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全市新农合管理工作,并承担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经办工作。各县(市)负责本辖区新农合管理和经办业务。本年度的补偿方案不再由各参合统筹地区自订,而是全市执行统一的标准。
      《办法》就本年度新农合的参合管理、基金筹集、补偿范围、补偿程序和要求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本年度新农合对象范围是辖区内居住在农村的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农合。因外出打工等原因已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能重复参合和享受待遇。
       在筹资方面,新农合基金继续由政府补助和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筹集,2016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是每年每人540元,比去年提高了7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每年每人420元,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每年每人120元。
       在补偿管理方面,住院补偿设置起付线、封顶线不变,但有三个方面新的变化,包括市外新农合定点公立医院住院经审批备案的按45%补偿,未经审批备案的按40%补偿;中医药、民族医药的医药费用(不包括中成药)补偿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对农村贫困人口在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补偿适当提高,具体标准另文规定。
       慢性病门诊补偿方面也有两个新变化,包括慢性病门诊补偿标准每人每年封顶1500元,比原来的1200元增加了300元。新增了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门诊分级诊疗规定,即办理单一高血压、糖尿病慢性病证的患者实行分级诊疗,在县级以上医院就诊,报销可用额度不高于500元;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报销可用额度不限;以上两项补偿总额不超慢性病门诊补偿标准1500元。
       对于不予补偿的范围,针对我市地贫等重大疾病容易让农民因病返贫,因此,把进口药品中的地拉罗司分散片、布拉氏酵母菌散剂、冻干人凝血因子VIII纳入补偿的范围。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提醒,参合农民到市外就医,要到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在市外非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住院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将不予补偿。
       门诊补偿方面,原来只有在乡镇卫生院的门诊就医才能获得补偿,今年新增了条款,实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调整后的诊查费用70%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可在门诊统筹基金及家庭账户中支付。此外,门诊统筹费用补偿封顶线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其中,15元为村级一般诊疗费,105元为乡镇、村门诊其他费用及县级一般诊查费,以参合户为单位家庭共享。当年有余额的,按60%给予结存到家庭账户。门诊家庭账户基金必须在乡镇及以下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使用(诊查费除外),当年用不完的结转下一年度使用,用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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