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我区城镇居民医保财政人均补助再一次提高标准,从每人每年380元提高至420元,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的保障水平其中,中央财政补助每人每年300元,自治区财政补助每人每年77元,各市县财政补助不低于每人每年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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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17年度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暂按每年每人不低于150元缴纳。个人缴费应在统筹地区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一次性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