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岑溪市南渡镇“10.27”故意杀人案告破,凶手竟是13岁青年所为 [打印本页]

作者: 秋翊    时间: 2014-10-31 01:10
标题: 岑溪市南渡镇“10.27”故意杀人案告破,凶手竟是13岁青年所为
       岑溪市公安局专案组民警经过侦查,成功将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叶某抓获,岑溪市南渡镇“10.27”故意杀人案告破。
       10月27日中午12时许,岑溪市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岑溪市南渡镇南渡街龙径路联华超市后背的一条小水渠发现一具女尸,要求出警处理。
       接到报警后,岑溪市公安局领导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刑侦大队和南渡派出所的民警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发现,死者是被人杀死而抛弃于小水渠内的。于是,岑溪市公安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工作,梧州市公安局也派出刑侦支队的侦查技术人员到岑溪指导侦查破案。经过专案组民警的深入侦查,于当晚在岑溪市南渡镇南渡街将犯罪嫌疑人叶某抓获。
       犯罪嫌疑人叶某,男,今年13岁。经审讯,犯罪嫌疑人叶某交代了他为了把其邻居江某(女)的智能手机占为己有,遂于10月27日上午以请江某帮忙抬东西为名,将江某骗到他的家中杀害,然后抛尸于其家门前的小水渠的犯罪事实。
       目前,犯罪嫌疑人叶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案件仍在进一步处理之中。(岑公宣)


作者: 岁寒之竹    时间: 2014-10-31 01:39
那还是少年~~

作者: 岁寒之竹    时间: 2014-10-31 01:39
现在的小孩子啊!!

作者: 0808    时间: 2014-10-31 05:53
甘小会着判刑某

作者: 。流年    时间: 2014-10-31 06:00
天啊,13岁!!!

作者: Mr.Lu    时间: 2014-10-31 07:38
版本太多了,各种说法都有:L

作者: meimei    时间: 2014-10-31 08:24
现在的小孩如果家里不教育好,在社会就是炸弹,家里教育不好塞到学校,眼不见为净,让孩子去祸害学校里的好孩子,毕竟学校没有处罚权,只有教育权,能教好就不用关在学校混日子,学校像保姆。出到社会就祸害大家,反正他烂命一条,大家就遭殃了。该找谁赔?

作者: 招财    时间: 2014-10-31 08:37
这么小就杀人

作者: 红米哥    时间: 2014-10-31 18:49
天网恢恢哦

作者: 看天下美景    时间: 2014-10-31 20:09
这么小就有动作了

作者: pq99123    时间: 2014-10-31 22:58
悲催啊!

作者: 同心美食    时间: 2014-11-1 11:51
养到23岁就可以侵略日本了

作者: 伟业铝材    时间: 2014-11-1 22:33
该怎么说呢,是社会还是家庭,或者学校


作者: 头头是道    时间: 2014-11-2 19:23
为了个手机,唉

作者: 孤野游魂    时间: 2014-11-2 22:48
厉害啊,胆大镇静,是块好料子

作者: 宇宙无限    时间: 2014-11-3 01:05
只能说社会有点乱

作者: 钟弟    时间: 2014-11-7 20:37
杀大人还是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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