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2湖南籍“快手神偷”在藤县落网
[打印本页]
作者:
二次元的糖
时间:
2016-11-3 16:59
标题:
2湖南籍“快手神偷”在藤县落网
2湖南籍男子
吸毒成瘾
,
为
筹
毒资
流窜到
广西藤县
进行盗窃
。
两人以
买东西为幌子,趁
店主
在找
零
时盗窃
钱财,屡次得手。最终两
“快手神偷”还是落入法网,受到法律的严惩。
2016年5月15日中午11时许,
湖南男子
黄长忠、黄孝德驾驶摩托车到藤州镇河东
陈某霞的商店
,由黄孝德在店外望风和接应,黄长忠则进入店内以买东西为幌子,用
面值
100元
的人民币
购买价值
25元的肉丸,
并要求兑
换一张
1990年版的50元的人民币
。在陈某霞表示没有之后,
黄长忠就伸手拿
过陈某霞
的钱
并表示只是查看有没有
1990年版的50元的人民币
而已
,
黄长忠在翻看了一番之后就将钱给回陈某霞,随后便
迅速离开。
事后陈某霞便
发现手上的钱少了
500元。当天中午12时许,黄长忠、黄孝德
到
藤州镇富吉白泥塘
某
钢材店,
以
同样的方法盗窃了
店主
莫
某
萍的现金
1300元。
法院查明,
被告人黄长忠、黄孝德为了获得毒资而实施盗窃,盗窃得钱后平均分配。被告人黄长忠因犯抢夺罪,于
2012年11月
被
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法院认为,
被告人黄长忠、黄孝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
1800元,数额较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二
被告人有共同盗窃的故意且共同实施了盗窃的行为,是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经合谋后,积极实施盗窃行为,互相配合、分工合作,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黄长忠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综合案情,藤县法院于
10月26日
依法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
被告人黄长忠
、
黄孝德有期徒刑八个月
、七个月
,并
分别
处罚金
3000
元
、
2000元。宣判后,两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欢迎光临 (http://077455.com/)
Powered by Discuz! X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