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你工作的试用期有多长? [打印本页]
作者: 樱桃小吃货 时间: 2016-12-28 03:12
标题: 你工作的试用期有多长?
本帖最后由 樱桃小吃货 于 2016-12-28 03:13 编辑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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