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岑溪又有一名“老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印本页]

作者: 春风得意    时间: 2016-12-29 03:01
标题: 岑溪又有一名“老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1月17日,冯某斌向冯某禄借款人民币3万元,约定归还期限1个月,逾期冯某斌没有归还。冯某禄向岑溪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冯某斌归还借款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于2013年4月28日作出(2013)岑民初字第 55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冯某斌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给冯某禄,限冯某斌在判决生效后10天内履行完毕。同年 5月 19 日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因冯某斌没有在判决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上述判决内容,同年5月31日冯某禄向岑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岑溪法院执行机构依法向冯某斌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申报令,但冯某斌没有履行上述民事判决确定之金钱给付义务,也没有向岑溪法院执行机构申报其个人财产。2016年7月25日冯某斌得到征地补偿款3万元,已有能力履行上述生效民事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而拒不履行。

      上周五,也就是12月16日,我们岑溪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冯某斌明知其作为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的被执行人应当在判决确定期限内履行金钱给付之义务,但其有能力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拒不执行,拒不申报个人财产情况,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判决的权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鉴于冯某斌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通过其亲属履行完毕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法院依法判处冯某斌:拘役四个月。


作者: 一笑奈何    时间: 2016-12-29 03:22


作者: 二次元的糖    时间: 2016-12-29 03:51
应该要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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