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3日,记者了解到,株洲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该起案件进行了重新审查,指令天元区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对涉案的“火柴枪”进行重新鉴定。检察机关将根据该案的具体情况依法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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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方要求公安机关进行重新鉴定
2016年9月27日上午,叶某被交警拦下,并被发现其车座储物箱内藏有一把火柴枪。经鉴定,该枪以火药为动力,具备火药枪的本质特性,根据《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应认定为枪支。
“这把枪是我在淘宝上花148元买的,是买来给孩子当玩具玩的。”叶某表示,他没有意识到自己会因此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
据刑法规定,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天元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对叶某提起公诉。